重慶二手房買賣流程
1
2022 / 10 / 16
1.哺乳兒童。
。
雖然現實生活中的哺乳期因人而異,但由于“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哺乳兒童”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被理解為兩歲以下的嬰兒。父母離婚時,哺乳的子女一般與母親同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親可與父親同?。?/p>
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治愈的大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
父母有義務在沒有充分條件的情況下撫養孩子,父母要求孩子與他一起生活。由于其他原因,這個孩子不能和他的母親住在一起。如果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不利于孩子的養育;如果母親有特殊的工作,不方便照顧孩子;或者母親犯罪,則不利于。
父母允許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母同住,不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二.。母乳喂養的孩子。
也就是說,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兒童。家長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對子女權益、雙方贍養能力、贍養條件等作出判斷。在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ㄒ唬┲苯又С謼l件絕對優先。
父母雙方要求子女同住的,可優先考慮下列情形之一: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長期與其同住,改變其生活環境明顯不利于子女健康;沒有其他子女成長的,對方有其他子女。與其同住的兒童有利于其成長,而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治愈的大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適合與孩子同住的情況。
?。?)直接支持條件相對優先。
《子女撫養意見》第四條規定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同住。不過,如果子女與祖父母獨居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輩或孫輩,則子女與父母同住算優先。
爭取子女撫養權個證據。
1.工作性質。
二.。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受教育程度。
6.人格培養。
7.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
此外,還可以提供不利于對方的證據,以獲得對孩子的監護權,例如另一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而這些疾病長期沒有治愈,孩子不適合與他們生活在一起等。
以上是律師家屬帶來的監護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當父母不想支付子女撫養費或不履行子女撫養費時,法院可以通過強制執行來獲得子女撫養費。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隨時撥打在線咨詢。
發表評論
暫時沒有評論,來搶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