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貨車輛幾年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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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 02
我國現行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 人民法院 調解; 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薄皭矍槠屏选?作為準予離婚的法律條件。
因此,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以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為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準予離婚: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配偶;
?、鎸嵤┘彝ケ┝蚺按蜻z棄家庭成員;
?。ㄈ?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沒有改變的;
?。ㄋ模?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ㄎ澹?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 人民法院 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關系的若干具體意見》,根據《 婚姻法 》的有關規定和經驗,審判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為夫妻關系破裂。一方堅持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決定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因身體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難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夫妻無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隱瞞精神病,經治療未能康復,或因婚前明知自己患有精神病而與對方結婚,或配偶一方在一生中患有精神病,長期未能康復。
4.一方欺騙另一方,或騙取婚姻登記時的 “結婚證”。
5.婚姻登記后,雙方不同居,沒有和解的可能。
6.安排或買賣一段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離婚,或雖同居多年,但夫妻關系尚未建立。
7.如果一方與他人非法通奸或同居,經教育仍不悔改,無辜一方起訴離婚,或錯誤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罰,或 人民法院 裁定不允許離婚后,錯誤的一方再次起訴離婚,這確實無法和解。
8、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
9、一方兩年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公告后找不到下落不明。一方被宣布失蹤,另一方發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兩種情況下,該男子不得提出離婚。一是該婦女在懷孕和產后一年內。二是該婦女在手術后半年內按照計劃生育要求 終止妊娠。但是,該婦女提出離婚,或 人民法院 認為有必要接受該男子的離婚請求。
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除非其中一方有重大過錯。這里的 “重大過錯” 是指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提示 律師之家:
“民法典” 將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并且 “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 合同法 」與「 物權法 」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 侵權責任法 中規定的婚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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