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糾紛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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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17
公司違反勞動法有哪些情形 ?如何承擔責任?下面由律師事務所催收信用卡的專業知識人員為您解惑,律師事務所催收信用卡提供免費法律咨詢。
公司在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在處理員工離職或就職的事情中,往往有很多不周到的地方,公司違反勞動法有哪些情形?該如何承擔責任。
根據《勞動法》規定,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為要式合同,企業負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權約定勞動者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針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企業有權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企業支付違約金。但應注意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否則可能導致競業限制條款不具有約束力。
同時,當約定違約金數額畸高于經濟補償的金額時,勞動者有權要求調低競業限制違約金。享有法定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對于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等情形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程度應為“嚴重”“重大”,而非一般程度的過錯和損失,建議在企業的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中對嚴重違紀、重大損害等情形作出較為明確和量化的規定,注意保留職工嚴重違紀、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害、嚴重影響的事實依據,以便發生爭議時作為證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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