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貨車輛幾年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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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 02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的賠償,與簽訂勞動合同工傷的賠償是不一樣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未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工傷賠償的責任就落在了用人單位身上,用人單位不僅需要承擔工傷責任,還有可能面臨勞動者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接下來就跟隨律師之家小編一同來了解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標準。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也沒有幫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因此發生工傷事故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也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進行賠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傷賠償有: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臨時工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勞動用工關系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完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申請自己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由律師之家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標準的法律知識。職工發生工傷時,是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傷賠償是不會受到影響的,只是支付賠償的責任有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不可以申請工傷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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