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與生效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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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30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時候針對法院作出的判決,當事人可能會出現不服的情況,那么你知道對裁定不服可以申請再審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律師之家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申請再審,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一種訴訟活動。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提出再審申請的當事人包括一審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二審中的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目的在于維持社會主義法制,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給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是為糾正錯誤的判決、裁定提供一個途徑。如果當事人通過申請再審最終能使錯誤的判決、裁定得到糾正,就能使自身權益得到維護,其合法權利不會受到損害。賦予當事人申請再審權的必要性還在于,申請再審往往是各級人民法院和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規定的一個重要途徑。因此,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申請再審權。為了保障當事人有效地行使申請再審權,以免當事人因無效申訴,徒費人力、物力和時間,影響生產和生活;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民事訴訟法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能夠變更原判決、裁定的條件,申請再審的期限和申請再審的案件等分別作了規定。
對再審裁定不服抗訴期限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ㄒ唬┤嗣穹ㄔ厚g回再審申請的;
?。ǘ┤嗣穹ㄔ河馄谖磳υ賹徤暾堊鞒霾枚ǖ?;
?。ㄈ┰賹徟袥Q、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在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的裁定以外就是不可以上訴的裁定,列舉如下: 不予受理的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ㄒ唬┎挥枋芾?;
?。ǘ茌牂嘤挟愖h的;
?。ㄈg回起訴;
?。ㄋ模┴敭a保全和先予執行;
?。ㄎ澹试S或者不準許撤訴;
?。┲兄够蛘呓K結訴訟;
?。ㄆ撸┭a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ò耍┲兄够蛘呓K結執行;
?。ň牛┎挥鑸绦兄俨貌脹Q;
?。ㄊ┎挥鑸绦泄C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陬^裁定的,記入筆錄。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 駁回起訴的裁定 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民訴意見》第二百五十二條:破產還債案件,一律用裁定;當事人除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可以上訴外,對其他裁定不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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