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貨車輛幾年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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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 02
.《消防法》對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的規定《消防法》第14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定;(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四)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國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4.《消防法》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消防法》第16條明確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上述第14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法》對于中介服務機構的基本要求是誠信、守法經營,否則,法律對服務機構有罰款,吊銷資質,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規定。
法律依據如下:
第三十四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
第六十九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滅火器的有效期限與維修期限可參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2年;
2、干粉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0年;
3、水基型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6年。
二、維修期限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1年應送修;
2、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應送修。
報廢規定:
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干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 年。
報廢滅火器需要對滅火器進行外觀檢查,確認滅火器的規格型號以及是否屬于報廢范圍;檢查滅火器的內部壓力,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
對確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 對確認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筒體、貯氣瓶、器頭和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組件逐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擴展資料:
報廢規定: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1.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 年;
2.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 年;
3.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 年;
4.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 年;
5.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 年;
6.手提式 1211 滅火器——10 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
8.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 年;
9.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 年;
10.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 年;
11.推車式 1211 滅火器——10 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
參考資料:
消防滅火器百度百科
滅火器有效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GA95—2007《滅火器維修與報廢》第七條報廢規定:
1、水基型滅火器有效期:6年;
2、干粉滅火器:10年;
3、潔凈氣體滅火器:10年;
4、二氧化碳滅火器和儲氣瓶有效期:12年;
干粉滅火器的有效期有兩個方面,一個是滅火器筒體,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干粉滅火器的強制報廢年限是10年,也就是滅火器筒體的8年有效期;另外一個方面,干粉滅火器的滅火劑也有一個有效期,一般來說滅火劑的有效期為1到2年,通常滅火器在重新重裝時,廠家都會貼上滅火劑的有效期,也就是說多數情況下干粉滅火器在10年有效期內,每年都需要重新重裝滅火劑,這兩類有效期都是指滅火器從出廠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擴展資料:
滅火器是一種可攜式滅火工具。滅火器內放置化學物品,用以救滅火災。滅火器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存放在公眾場所或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不同種類的滅火器內裝填的成分不一樣,是專為不同的火災起因而設。使用時必須注意以免產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險。
滅火器具是一種平時往往被人冷落,急需時大顯身手的消防必備之物。尤其是在高樓大廈林立,室內用大量木材、塑料、織物裝潢的今日,一旦有了火情,沒有適當的滅火器具,便可能釀成大禍。
古時的滅火器具很簡單,無非是鉤、斧、鍬、桶之類。第一個真正的專用滅火器是由英國船長、諾??丝と寺扔?816年發明的,它僅是一兩個裝1升多水并充有壓縮空氣的圓桶。
到19世紀中葉,法國醫生加利埃發明了手提式化學滅火器。將碳酸氫鈉和水混合放在筒內,另用一玻璃瓶盛著硫酸裝在桶口內。使用時,由撞針擊破瓶子中,使化學物質混合,產生二氧化碳,把水壓出桶外。
1905年,俄國的勞倫特教授在圣彼得堡發明一種泡沫滅火劑,把硫酸鋁與碳酸氫鈉溶液混合并加入穩定劑,噴出后生成含有二氧化碳的泡沫,浮在燃燒的油、漆或汽油上,能有效地隔絕氧氣,窒熄火焰。
1909年,紐約的戴維森取得一項專利,利用二氧化碳從滅火器內壓出四氯化碳,這種液體會立即變成不可燃的較重氣體以悶熄火焰。此后又出現了干粉滅火器,液態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多種小型式滅火器。
參考資料:
中國消防資源網-滅火器的使用與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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